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公告2025年第32號
為了優化監理工程師(水利工程)注冊審批服務,促進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行業健康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“高效辦成一件事”的指導意見》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等有關規定,現就優化監理工程師(水利工程)注冊專業管理措施公告如下:
自2025年12月1日起,監理工程師(水利工程)注冊時,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與其他專業可以同時注冊。
水利部以往文件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為準。
水利部
2025年11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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